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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国庆期间也不能随便放烟花

标签西安市  烟花  管理局  公安局  国庆  2009-09-29 08:52
 国庆期间,一些市民可能会燃放焰火进行庆祝,表达心中的高兴。西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治安,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要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各级公安机关在节日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据悉,对于国庆期间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

  据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危爆科科长廖林伟介绍: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安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农历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其他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规行为。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或治安局86751518.(记者 邓龙辉)(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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