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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后复电咋还交复电费

标签工作人员  收费标准  供电所  物价局  供电局  2011-06-11 08:42
在白鹭湾小区租住的市民宋先生去交所欠电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要交纳20元“复电费”才能恢复通电。

  昨日上午,宋先生说,6月8日下午4时左右,家里停电。他就到附近的利安社区电超市查询,发现欠了19.6元的电费,他交了200元电费后,一天了还没来电。他又到供电局营业点咨询,才得知需要交20元的“复电费

”才能来电。“我又不是恶意欠费,咋还要交复电费?”宋先生不解。

  记者拨打了电力服务热线“95598”。工作人员解释说,“复电费”是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收取的。

  据了解,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供电服务收费标准,复电费是指用户因欠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原因被供电企业按规定停止供电,或因用户原因申请暂停供电后要求恢复供电时,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所发生的人工、交通费用。其中城市低压居民用户20元/户次;农村低压居民用户15元/户次;其他低压用户50元/户次。 本报记者 李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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