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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看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五万元封顶

标签合作医疗  西安市  办公室  实习生  补偿金  2011-06-14 11:04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杨晶)昨天,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再次调整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意见,农民看病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

西安全市统一为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模式。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补偿金、门诊补偿金(用于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等)、风险基金三部分。门诊补偿金原则上不超过年筹资总额的16%(其中门诊统筹补偿金不超过年筹资总额的15%),风险金占年筹资总额的10%,其余基金用于住院补偿。住院补偿金和门诊补偿金分账管理。

   封顶线: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门诊统筹封顶线应高于实际分配基金数量的30%,个人封顶,户内通用。

住院补偿起付线(起报点):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原则上执行分段报销办法,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取消起付线,按乡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纳入住院统筹基金统计;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的,设置80元起付线,按住院补助比例报销;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500元;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在区(县)境内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的起付线为500元,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合疗办要求继续执行起报点制度,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5500元,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4000元。0-14周岁儿童患者及五官科患者起报点按上述起报点60%执行。

住院患者在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期转入下一级医疗机构的,不再设置起付线。

住院补偿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起报点制度,合规费用达到起报点的补偿比例统一为40%,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省合疗办将适时适当上调;市、区(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补偿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后确定,原则上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力争达到70%。提高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补助标准,在医疗费用中的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补偿比例为80%。

特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偿比例统一为50%。特殊慢性病Ι类年度补偿最高限额调整为1.5万元,特殊慢性病Ⅱ类年度补偿最高限额调整为6000元。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特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的病种,新增病种仍分为两类。关于门诊统筹,2011年门诊统筹采取诊次总额预付制;补偿比例按村级50%,乡镇级40%进行补偿。全省开展“儿童两病救治”工作,儿童部分白血病和先心病新农合补助标准为70%。(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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