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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7月起调整 缴存基数不超过15780

标签住房公积金  月平均工资  西安市  2011-06-19 09:27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15780元。

缴存基数如何算?

缴存基数为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

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5倍

据了解,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15780元,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5倍。

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

分别不低于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应调未调怎么办?

职工可向西安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新闻链接

■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注: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与月平均工资总额相乘,其积相加)。

■如何查询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拨打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xazfgjj.gov.cn)查询;此外还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查询机查询。 记者 张瑾(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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