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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省物价局联手规范 控制房租涨太快

标签收费标准  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  房地产  物价局  2011-06-20 09:20

本报讯 (记者 李博海)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外乱收费的行为将受到严处。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投诉率高将被限制网签

省住建厅和物价局要求,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将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必须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

《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据了解,6月至11月,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赴各地检查指导。(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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