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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管宅基地自建房 突击加建一律不补偿

标签宅基地  事故现场  房屋倒塌  农民工  经济损失  2011-06-29 09:27

本报讯 (记者 张文) 6月25日,未央区东兴隆三村发生一起违规抢建房屋、非法施工房屋倒塌,致使7名农民工被掩埋身亡的事故。为进一步动员和警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农村自建住宅建设中的重大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日,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副市长朱智生、钱引安,市政府秘书长张建政参加会议。

昨日下午,陈宝根一行首先来到未央区草滩街办东兴隆三村查看事故现场。原本六层高的房屋已荡然无存,除了破碎的瓦砾、断裂的楼板,这里几乎找不到钢筋水泥的残影。而紧挨着这个已化身为砖瓦堆的宅基地旁,是一片密密麻麻、摇摇欲坠、墙壁仅一砖之厚的空楼房。据了解,为追求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近年来村民违规建房屡禁不止,血的教训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2011年6月,全市村民自建房屋发生的事故有50起,死亡69人,直接经济损失886.1万元。

在现场,陈宝根详细询问事故处理进展,了解东兴隆三村村民抢建加盖房屋的情况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他痛心地说,有关部门虽然对这种违规建设行为发出过停工通知,但却没有监管到位,违规建设者对群众生命安全淡漠,利令智昏,麻痹大意,铤而走险,致使惨剧发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警钟长鸣,痛定思痛,坚决杜绝这类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

全市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既要抓发展,又要保安全,认真从“6·25”事故中汲取教训,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把房屋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办作为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严格程序,做好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既要严厉打击违法乱建、突击加建的行为,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大排查活动,着力解决好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市、区各级要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进行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在大排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在建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查到问题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各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市综合考核办将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今后,凡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责任事故的,在目标责任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应组织原则处理;凡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较大事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拆迁前突击加建 一律不予补偿

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茹和) 西安市将依法打击农村突击加建房屋行为,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意见》,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补差增加的面积收取房屋重置价。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

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凡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责任事故的,在目标责任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应组织原则处理。(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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