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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执行不规范单位 7月起最高罚5万

标签住房公积金  实习生  检查组  管理者  西安  2011-06-29 09:27

本报讯 (记者 王昭玮 实习生张敏)从今年7月初开始至11月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活动。同时,对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处以1至5万元罚款。

本次活动将针对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的单位,主要包括欠缴三个月以上、未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及暂存款挂账三个月以上的单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者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共同上门催缴,并给予网站曝光,报中心法规处立案处理等。据介绍,此次活动中,对暂存款未分配单位、长期做补缴的缴存单位均划入欠缴单位,坚决禁止将正常的汇缴业务做成补缴业务的情况。同时,统一要求各欠缴单位至少从2011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以前年度欠缴部分,按照各单位做出的具体补缴计划监督执行。

    另外,确认单位的缴存基数是否正常,将依照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来确定。对单位全部职工或大部分职工采取相同的缴存基数或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全部或大部分职工缴存基数的情况,将作为缴存基数不正常的单位。本次规范活动将敦促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对于过去习惯于3个月、半年缴存一次的单位,将视同为欠缴单位。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检查发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029-88353928、88353950,鼓励职工积极举报。(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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