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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今秋起免除学前一年保教费 民办园享同等待遇

标签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  生活费  学前班  国家  2011-07-02 10:08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每天补助3元生活费。我省近日公布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民办园幼儿享同等待遇

免费实施范围涵盖所有公办园和民办园。其中所指的公办幼儿园,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

实施过程中,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2010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3928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704761人。

困难幼儿可获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中还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方案中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并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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