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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

2020-02-10 18:02

有序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公共服务岗位防护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群防群控,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据新华社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意见

职工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 企业按正常出勤付工资

2月9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稳就业稳生产,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多方面提出了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多项措施。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华商报记者 肖琳 通讯员 独萍

稳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企业可暂缓缴存公积金

2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三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人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分类

我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分行业 分区域 分类施策

较轻市县优先复工复产

2月9日下午3时,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喜民表示,坚持分行业、分区域分类施策,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

工业企业,以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要、满足民众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行、本地用工为主和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生产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其余企业由各地视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对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提供生产性物流服务等企业优先复工复产,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除农产品批发市场外)以及家政、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视疫情情况复工复产。建设工程,原则上按照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顺序有序推进复产复工。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在复工复产方面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省内不同区域按疫情程度区分,疫情较轻的市县优先复工复产,具体由各市根据当地疫情程度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国际港务区

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

2月5日,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明确要求,辖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开业。所有营业场所(除农贸市场,商店、便利店、水果蔬菜店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批准不得营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西安市未央区

设立复(开)工审批协调组

2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获悉,经未央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在指挥部设立复(开)工审批协调组,职责是做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民生服务保障类企业的复(开)工审核监管工作。严格制定企业复(开)工标准、程序,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批后才可复(开)工,做好复(开)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际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审批

西安市高新区

复工企事业单位须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2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高新区了解到,节日期间放假停工、停产,没有上班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审批制。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安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报备和审批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节日期间没有放假、没有停工(停产)、连续工作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

需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或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通知执行);2月9日24时后,需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经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华商报记者 冯强(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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