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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十一条" 车位租售正式纳入房产调控

标签光明小区  西安市  面包车  天然居  身体  2011-08-11 12:04

核心提示

西安市光明小区和天然居小区的业主可能并不相互熟悉,但他们却同时面临着停车难这样一个共同的问题。西安为解决停车难推行了“错时停车”。但近日,记者走访发现错时停车并没有真正推行。昨日,西安正式出台“十一条”,将车位租售正式纳入房产调控。

天然居小区车位费贵车停路边

8月9日23时40分许,老马拖着疲惫的身体开着面包车回到位于公园南路的鑫龙天然居小区,刚到门口他就被门口停满的车挡住了。当记者来到天然居小区时,见到了为停车发愁的老马。

老马说:“早就已经习惯了回家没地方停车,小区内的车位太贵买不起,像旁边的这个橄榄国际,地下停车位已经涨到了15万元左右,而我的车才5万多,根本买不起,如果租的话,一个月也在500元左右,也不划算,只好每晚把车停在路边,但渐渐的,越来越多的人效仿,现在回来晚点,就连路边也没了地方。有时候运气好,三五分钟就能找到位置,有时运气不好,真是不好停车。最主要的是在小区外面停,还要一早起来,担心交警给车贴罚单。”

记者看到天然居一期和二期楼盘之间长约100米的空地两侧停满了车,而小区外东侧的马路上还停放着一排排车。两楼盘中间的车位收费员告诉记者,在天然居两期楼盘中间的空地上停车要按每天6元钱收取车位费,在这里停车的车主90%都是天然居小区的住户。因为收取的是车位费,而不是保管费,所以如果车辆在停放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车主自己负责。

天然居小区一、二期楼盘有三个停车场,二期西区停车场的一位管理员告诉记者,一共有500多个车位,目前一期停车场和二期东区的停车场已经没有空余车位了,由于二期西区停车场是今年7月1日才投入使用的,现在可能还会有空余车位。小区里会有一些业主将自己的车位进行出租,大概是每月500元左右,地下停车场24小时都有专人进行看管,而且每辆车都有固定的车位,停放起来很方便,再加上小区里车多位少,可以说是供不应求。

光明小区一年交千元仍需“抢车位”

位于啤酒路上的光明小区,院子面积不算小。晚上10时,记者开车来到小区,在进门时,门口的保安先问记者“是小区的业主吗?车辆要过夜吗?”保安解释道:“如果是业主,停车可以办理包月,每月80元,单次停车收费3元。”缴费后,记者开车进入小区,有几次为了能向前通行,记者都要收起车两侧的倒视镜,才能勉强通行。据小区业主讲,目前,小区停车收费每月80元,一年也就是1000元左右,即便交了停车费,有些回来太晚的业主因为没有车位,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调查“错时停车”落空难管理机关单位不愿开放停车场。和全国一些城市一样,西安为解决停车难也想了一系列的办法。比如建立体式停车场,错时停车。去年10月,西安高新区率先在全市推行了“错时停车”的方法。但当交管部门找到一些事业单位时,他们都拒绝了。原因是:“不好管理。”近日,记者走访了部分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他们对错时停车的看法也是“不安全,不好管理”。

位于西安雁塔路上的几个机关单位,白天院内的车满满当当,但是从下午6点开始,院内的车陆续驶离,到了22时以后,院子里几乎就是“空落落的”。“这么好的停车条件,如果让附近居民使用该有多好,以后就不用将车停在马路边了,也是资源利用。”居住在西安雁塔路的车主刘先生这样感叹道。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事业单位不愿意搞“错时停车”呢?昨日,记者来到一机关,就“错时停车”询问了停车管理员,他告诉记者,虽然晚上单位院子很空,但是从早上七点以后,上班的人陆续驶入。如果搞错时停车,不能保障这些车辆能在第一时间离开,也没有人监管,加之对停车的车主并不了解,这就涉及到了安全问题,一旦出事这个责任谁来负?

随后,记者又来到高新区一事业单位,负责院内安全管理的一位师傅说,之前有人提出“错时停车”的想法,但是他们认为这样会扰乱办公秩序,确实是因为不好管理,这些私家车主们不会像企业员工那样遵守纪律,如果造成单位秩序混乱,那就得不偿失了。

建议1政府部门带个头

“错时停车”已经试点近一年,究竟是否可以向全市推广,目前公安部门还没有定论。错时停车也有许多矛盾急需解决。专家分析说,首先许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安全和管理等问题,不愿意对外开放,需要政府部门做榜样,做工作。同时,受到城市区域功能定位的影响,一般居民区集中的地方,是很少有企事业机关的,如公园南路和建工路几乎成了停车场,但周边却没什么可供错时停车的地方,这个问题也要想办法解决。专家认为,在停车矛盾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值得推广和尝试,毕竟可以多开辟出许多的停车位。建议2多建立体停车场。

张先生是南郊青龙小区的业主,他认为,现在小区停车位确实比较紧张,很少有小区能达到1:1的配比,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增长,1:1的车位配比也很难满足业主的需求。在现有的空间基础上,这种状况完全可以得到改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多建立体停车场,尽可能地提高空间利用率,提供更多的停车位,车位数量上去了,价格自然就能低一些;开发商还可以将空闲的停车位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对路边违法停车进行规范,并尽快制定小区停车位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朱娜 谢斌 实习生 亢沙沙 采写

政策车位租售纳入房产调控

当小区车位少于房屋数量时,每套房只限购买一个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车位、车库归属进行约定;车位、车库租售价格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西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通知》(下简称《通知》)共“十一条”昨日正式对外公布并施行。这是西安首次明确规定将车库和车位纳入房地产调控,同时出台措施,加强租售监管,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按照申购顺序销售车位、车库,在车位配比不超过1:

1时,按照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的原则销售;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不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房屋购买人则可以购买或者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多于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而对于暂未售出车位、车库,则由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营。

为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通知》确定了车位规划建设情况和租售方案的事前公示制度。即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销售价格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租赁车位、车库前应合理确定车位、车库租售申报备案价格,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明码标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同时,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通知》还确定了业主在转让房屋时,原则上应将取得产权的车位、车库一并转让。

此外,《通知》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就小区公共部位进行停车位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规划功能等。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规租售开发企业,确定了通报、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 文远东 段娜(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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