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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自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1-02-27 17:46

2月26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对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18元提高到19元。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提高到18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提高到1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华商报记者 肖琳(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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