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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热议:有房男离婚成本降低?

标签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  司法解释  全职太太  实习生  2011-08-20 17:17

本报讯 (记者姬娜实习生高振华)继新《婚姻法》拉响“房产保卫战”后,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广大市民对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夫妻双方的关系和发展等展开热议。

热议一:离婚成本降低?

“新司法解释直接导致的结果是,男性离婚成本大大降低。”昨日,不少被访女士均如此表示。用市民林女士的话说,以前,一些有房男不离婚的目的之一是害怕妻子和自己平分家产,如今,离婚成本大大降低,他们不用担心妻子和自己平分财产了,直接让妻子走人便是,因为新司法解释保护了有房男的权益。39岁的牛女士说:“房子是老公买的,我是全职太太,如果离婚房子全归他,他就更不在乎我了。”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也说,有一些男性担心婚姻财产划分,在经济利益的作用下,回到妻子身旁,现在则没了后顾之忧。他举例说,一对夫妻要离婚,按以前的规定,100万的房子(男方买的房)各分50万,如今,房子全归男方所有,男方离婚的成本降低50万。

   热议二:促使生育率下降?

采访中,很多女士表示,女性是生育的主体,女性因为生育和抚养孩子会丧失工作机会等等。刚刚结婚的王女士说,新司法解释忽视了家庭主妇生育等方面的付出。“我和几个姐妹都考虑过了,结婚后不打算生孩子,20多岁结婚,住的是公公婆婆买的房子,等生了孩子,工作重心转移到家庭上,万一以后离婚了,连个房子也没有,还不如不生孩子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来自陕北农村的秦女士说,新司法解释尤其会导致农村夫妇生育率的下降。在老家,传统的惯例是男方置房产,女方陪嫁妆。很多农村妇女婚后经济不独立,如果结婚若干年后再离婚,此时嫁妆已消耗完,只能净身出户。这样还不如外出打工去,比在家生养孩子更划算。

热议三:儿子要随母姓?

除了不少女性抱怨外,还有一些“倒插门”、贫穷的男性也在叫屈。被访者乔先生说:“妻子是独生女,我们结婚时,丈母娘掏了房子的首付,我成了上门女婿,按照如今的规定,如果要离婚的话,我啥也没了。”张先生也说:“像我们这种穷小子,以后有了儿子,恐怕得跟随他母亲姓了。因为房子是妻子的,儿子以后要继承房产,我这个当父亲的是穷光蛋……”(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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