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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医保"免单"

标签失业保险金  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  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  2011-08-20 18:50

本报讯 (记者张维实习生马辰辰)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将惠及西安市1.43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由原来的两年最高30960元提高到每年300000元。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根据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西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进行缴费,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个人账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医保“免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经办机构停缴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未接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7月1日前失业的人员失业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7月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可视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

参加医保当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7月1日前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报销;7月1日后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报销。

今年医保已预缴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实际人数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按月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凭证。7月1日前失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预缴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携带交费凭证到托管档案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失业保险关系跨市转入户籍地医保一并转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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