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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自有土地企业可建公租房

标签住房问题  投资  陕西省  西安市  负责人  2011-08-25 09:45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表示,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西安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以求加快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不是地产企业,却有自有土地。这样的企业,可以考虑投资运营公租房,享受免税优惠。

  

谁能建设>>

  有意向的各类企业均可投资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凡有意向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可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具体要求包括,公租房建设运营企业要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对于建设投资企业未作出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均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613264029-87618627(传真)联系人:李耀华

  怎么运营>>

  谁投资 谁所有 谁受益

  为了加快西安公租房建设速度,西安市鼓励各类企业建设公租房,其中明确,对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

  有啥优惠>>

  对建设运营企业免征相应税费

  为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建设公租房行列,西安市对于公租房建设运营企业免征下列税费:建设及建成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运营期间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

  租金标准>> 

  不高于区域租金60%-80%

  针对两年后建成交付的公租房租金的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公租房建设今年才正式起步,有关公租房租赁政策正在制定完善之中。

  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申请条件>>

  市民符合廉租房标准就可申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还包括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但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能申请公租房。扈广杰称,该局参照成都市公租房发放的办法制定了西安市公租房相应的流程规范初稿,等待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 陈思存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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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购经适房一经核实要收回

  涉嫌犯罪者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开着名车住经适房,申请经适房用来出租……这样的行为将被严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称,从即日起将对西安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展开拉网式专项核查。

  本次检查将重点核查保障房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目前主要检查廉租房和经适房,重点复核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人的资料;对于违规出租、出借、转租、出售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廉租房和经适房源;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经济适用房者,在考虑折旧(2%)的情况下,以当初购房成本价给予收回。不能收回的经适房,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补交同地段、同类商品房补交价格差;对于超标准、超面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没有补交差价的责令其补交相应的价格差。

  针对提供虚假资料等证明骗购经济适用房和骗租廉租房者,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者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督电话:

  经适房管理科87619420 廉租房管理科87619419

  物业管理办公室87623376执法大队876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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