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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学大检查 重点检查:学前1年免保教费

标签检查  秋季  政策法规  中小学生  中小学校  2011-08-28 15:55

西安市中小学即将秋季开学,为确保西安市学校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西安市教育局决定派员于8月31日对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被列入重点之一。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学校或区县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

时间

8月31日开始

据悉,西安市所有中小学校今年秋季开学报到时间为8月30-31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1日。此次开学检查的重点是开学情况、校园安全、中小学生“减负”、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以及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等。同时,对由西安市教育局安排、计划于秋季开学实施或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新政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西安市规定这项利民新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规定

收费项目基本保持不变

今年秋季西安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标准仍执行春季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基本保持不变,具体的收费标准,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xaedu.gov.cn)查询。

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学生,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教科书费。服务性收费规范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伙食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住宿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自行车保管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收费标准结合存放条件及服务条件,露天在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

收费

幼教收费标准划定

公办幼儿园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1999〕3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按照每人每月计算,全日制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未入类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依次为130元、90元、70元、50元、35元;寄宿制以上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180元、130元、100元、75元、55元)。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张彦刚采写(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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