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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障房新规:为购房者出虚假证明将追责

标签管理  责任  保障房建设  工作人员  行政部门  2011-08-31 10:35

今年,我省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47.43万套,总投资达750亿元。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置?到底哪些行为会被追究行政责任?27日,由省监察厅和省住建厅制定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实行,该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哪些情况算违规

据了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是指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纪、权责一致、客观公正、违规必究原则。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出现违规咋处理

办法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政府负责人问责: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未按目标任务落实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的;年度目标建设管理任务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对违规问题瞒报、漏报,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变更规划将被问责

凡存在违规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多报少建,擅自变更的;擅自改变用地用途的;未按规定拨付、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未按规定减免税费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违反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未按规定程序审查保障对象,指定供应对象,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的;未按规定公开房源信息、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造成非保障对象占用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补贴等问题的行为,将追究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

办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初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的;未按规定公示申请人名单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查规定的行为。

    被列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纪、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据悉,该办法自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监管

现有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保障房分配将更透明

今年我省将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对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防止 “一审定终生”。 9月20日前,全省完成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9月底完成整改。

“一审定终生”要改变

今年下达投资计划及列入责任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复核、网上备查制度,防止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审定终生”。

不断完善申报审核制度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民政、住房保障、房产、公积金、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和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建立起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四级管理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申报审核制度。

违规使用保障房要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加大对《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收入核对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对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纠正的,坚决采取措施收回住房。

全程监管确保配租配售公平

相关主管部门要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扎实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加强资格审查,规范分配程序,改进分配方式,全面推行电脑摇号分配,确保配租配售公平。建立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制度,根据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定期调整。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检查工作,并将在9月20日前完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要求要在9月底完成整改。

考核

省政府出资2亿元奖励市级政府

建好保障房 可获奖金5000万元

在昨天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上,省财政厅厅长刘小燕透露,今年省政府将出资2亿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最高奖励将达到5000万元。

对市级设一等奖1个,奖励50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000万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佳县(市、区)”,各奖励6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奖励给市级政府的资金,市级政府也可对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县级政府进行奖励。

摸底

陕西将建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外来务工人员也在其中

昨日记者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我省将于近期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展开调查,全面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并建立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调查结果将作为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

此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家庭。

划定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确定。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具体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省政府要求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遗不漏。

展望

年底前四成保障房主体要封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说,我省下半年的目标将由项目开工向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转变,确保2011年项目年底40%达到主体封顶,30%的项目达到正负零以上,30%的项目达到基础开槽或打桩。

李子青表示,保障房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立即整改,严厉处罚。竣工验收严格执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所有项目在醒目位置悬挂永久性工程标识牌。

我省将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对审查合格的保障对象一次性确定轮候次序,五年分步实施,实现应保尽保。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月底前实现全省联网,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对象和保障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进度

西安保障房项目开工率已达100%

昨日,记者从全省保障房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按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按套数开工率达到99. 6%。

特事特办是西安推进保障房建设的亮点之一,采取审批不过夜、同步审批、并联审批等多项措施,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速度,极大促进了项目开工率。西安12.5万套保障房建设开工率达到99. 6%

今年,省政府下达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12.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3.8万套,其他四类保障性住房8.7万套,是去年的4倍,占全省任务近三分之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照省政府“西安市要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做表率”的要求,我市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促进项目开工。截至目前,西安保障性住房按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按套数开工率达到99. 6%。

本组稿件由记者赵辉采写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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