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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企事业单位可错峰上下班

2023-12-25 16:03

12月24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

通知中说,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3日夜间至12月31日凌晨,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逐步转差,西安市可能出现中度或重度以上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4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同步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急(门)诊;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八)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督导纳入《西安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华商报记者 任婷(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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