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消息说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税务部门也将实施“婚前房产加名得收税”。
消息传出,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8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也就是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达成共识,不对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不论要加名的房产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凡是夫妻间的房产加名依法均免征契税。该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专家:加名不征税 符合法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目前各国税法都确定或者原则上遵循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也就是说,征税不能影响人们的婚姻关系或婚姻选择。拿到现实情况中,如果对结婚后个人的婚前房产加名征税,那么可能由于这项税收给这个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此时婚姻中房产持有的一方可能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决定不为对方加名,而要求加名的一方则会认为对方的决定影响了自己的利益,这样就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影响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说《通知》中的规定符合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合乎法理。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结婚前房产证加名还是得缴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很多正准备结婚的男女考虑到如果将来婚姻出现变故,离婚时房产分割会遇到问题,故把“丑话说在前面”,要求对方在提供的结婚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通知》发布后仍有不少网友表示质疑,夫妻间房产加名不收税,那么结婚前给房产加名就要缴税吗?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实际是指契税。而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当缴纳契税。而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对此,施正文解释:“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任何两个自然人身上,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不论是陌生人间、兄弟间还是情侣间。”只有夫妻间的房产更名才可以免征契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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