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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被店家直播 消费者不是引流道具!

2024-03-28 15:14

吃饭的时候店家在直播食客吃相,理发的时候理发师在直播“大变活人”,做整形的时候大夫在直播“改头换面”……

“全民直播”时代,直播已经不仅仅是年轻人的娱乐方式,也不仅仅是网红牟利的方式,而有了更多的商业考虑在内,形成了复杂的商业形态。

这些以公共场所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进行直播的单位或人员知情,而那些在直播镜头中出现的人却完全不知情。他们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别人直播的“群众演员”,成了帮助一些商家扩大影响、招揽生意的“道具”。

没有征得同意,就强行让顾客入镜头,其实不是为眼前的顾客服务,而是在做“流量生意”。直播玩得新潮,但是尊重保护他人隐私的观念也要跟上。

一不小心就被入了镜

老人就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发到网上

“老人是在吃饭的时候被拍的,当时没多想,但是不知道会被发到网上。”日前,家住西安市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最近家里的两位老人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之后店家又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这让他们感觉很恼火。

李女士说:“还是亲戚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后告诉我们,我们才知道老人就餐的视频被公开发布了。”在李女士看来,店家这种行为侵犯了老人的隐私。最终,在李女士多次沟通后,店家删除了视频。

泡温泉被直播入镜

2023年12月19日,一名主播在江苏溧阳一家温泉酒店直播时,将镜头一直对向旁边的温泉池,穿着内裤、比基尼的游客在不知情情况下入镜,游客认为隐私权被侵犯。

游客沈女士表示,“人家穿着泳裤走动,还有穿着比基尼的女生,评论区还评论人家的外貌、身材和年龄,这侵犯隐私权啊”。随后,沈女士向直播平台方投诉,平台表示该直播确有违规行为,并对用户进行警告并持续观察后续直播情况。温泉经营方现场负责人则表示,该主播是个人直播行为。

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

2022年8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民周女士在江汉区一家理发店剪发时,理发师不仅同时用4部手机对准周女士进行直播,还未经她允许将剪发过程直播了出去。周女士要求理发师熊先生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并被理发师回怼“落伍”:“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

周女士一气之下,连头发都没剪完就离开了理发店,且事后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投诉。涉事江汉区市场监管部门答复称,因此事已由其他部门现场协调,故其“不予受理”。

不想被品头论足还被说太“迂腐”

太原市民胡女士是一名80后,她有固定的发型师。几天前,她去理发时发现,发型师正在某平台直播,且要求她也出镜。胡女士看了一眼直播间,有不少人对胡女士的长相品头论足。胡女士有点儿生气,要求发型师停止直播。“我直播好多天了,很多人也是冲着剪发的前后对比来找我的。一会剪完吹一下就好了。你别理他们的评论。”发型师的话让胡女士感到更不舒服了。

“你又不是给我免费剪发,我花钱消费,给你赚流量还得被别人说来说去,我不能接受。”经过沟通,事情以发型师将直播镜头转向别处告终。事后,发型师还抱怨胡女士太过“迂腐”。

一言不合成了工具人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线下场所消费时,经常被动充当商家拍摄短视频或直播间的“引流道具”,甚至是“气氛组”“工具人”。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部分商家认为这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真实的场景展示。但这种擅自让消费者“入镜”的商家行为,不仅让人反感,更担心相关行踪、面部等信息泄露,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我们就在合肥万象城的门店直播,今天给大家安排的是护发精油,极其适合烫染过的头发。”3月8日18时,一位带货主播正在某短视频平台介绍产品,视频中的场景是门店的实时景象,不时有进店选购的顾客“闯入”直播间镜头。

该主播向记者表示,在线下门店内开直播是为了让网友感受到实体店购物的氛围。“因为我们是一个真实的直播间,不是只有主播人头和绿幕。”当记者询问是否会向线下消费者征求入镜同意时,该主播认为“就像在大街上也会误入别人的镜头一样,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

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快融合,许多店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以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展示在网络上,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流,却并未注意其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近年来,此类现象受到法院以及消协组织的关注。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鹏茹认为,如果线下门店的直播画面或公开发布的视频中出现了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对象时,应当在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后进行,如果消费者拒绝,则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删除回放等补救措施。“公开环境直播并不意味着已经征得了他人同意,即使是在公开环境中,公民的肖像、个人信息也依法受到保护,如果直播行为涉及前述权益,也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姚鹏茹表示,商家应该提升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宣传推广,开展网络直播和视频拍摄、发布活动,在不断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的过程中,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之下,各大网络平台要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加大审核力度。根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主播在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中不得“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各网络平台有责任通过审核、下架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播或短视频内容,对严重违规者可采取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同时,各地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

我们怎么做?

对于眼里只有“流量利益”

没有法律规定的商家

要坚决说“不”可依法维权

如今的网络直播和短视频时代,越来越多商家信奉“流量为王”。这类商家与时俱进借助网络视频营销的意识,虽然值得肯定,但其把店内消费者当成“引流道具”的任性做法,明显不妥。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消费者不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其个人肖像权、信息权也受法律保障。而当商家擅自“直播”消费者,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尤其是在人脸识别广泛应用的当前情况下,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商家拍摄的视频,获得某些消费者的面部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或者AI换脸实施诈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商家在拍摄、直播消费者,应取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商家都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相关拍摄、直播。对于这类眼里只有“流量利益”没有法律规定的商家,消费者要坚决说不。若商家已经构成侵权,消费者也可依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顾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店家协商解决,要求店家删除直播视频并停止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如果协商无果,顾客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的帮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行政投诉:顾客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调查并处理店家违法行为。

司法途径: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顾客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维权过程中,建议顾客保留相关证据,如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

相关案例

未经同意公开视频

商家被判致歉10日赔1000元抚慰金

3月15日,江苏省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其中一个案例就是: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法院判决致歉10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叶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发,理发过程中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服务结束后,孙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社交账号进行宣传,叶某发现后与孙某沟通,孙某先是删除视频,但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传视频。两日后,孙某才将该视频删除。叶某认为孙某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孙某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故应当默认可以发布。法院认为,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马上就评

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终会“翻车”

在餐厅尤其是一些网红餐馆吃饭时,有时就能见到一些博主拿着手机、端着直播架,嘴里还念念有词,吃饭的人则进入了他们的“背景板”,让人很不愉快。虽然多数博主不会打扰顾客吃饭,但他们直播的行为,却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而且,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别人纳入镜头,在伦理上也说不通,显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冒犯。

面对舆论的质疑和批评,有直播的博主感到很委屈,有人就认为“就像在大街上也会误入别人的镜头一样,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但他们可能不知道的是,即便是那些街拍博主,也可能面对法律上的风险。只是因为很多被拍的路人,没有很强的维权意识,才让一些博主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正当合理的。

按照法律规定,街拍路人也好,在餐馆拍其他顾客也罢,只要拍摄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算侵犯肖像权,除非是在“合理实施”的行为下,才可以免去侵权风险。

这些“合理实施”的行为,一般是为了新闻报道、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显然,为了自己引流、赚钱去拍别人,并不在上述“合理实施”的范围内。

只是,在现实中,很多人意识不到自己被拍,或者即便意识到了,也不太在意,这也纵容一些博主明知故犯,根本不把别人的合法权益当回事。

其实,博主如果真的想在公共空间直播,或者拍摄路人来增加“真实感”,并非完全不可以,只要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就可以了。有的博主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甚至会给一些被拍摄者一定的报酬,既是方便对方配合拍摄,也规避了法律风险。因为,这不仅意味着被拍摄者是知情的、同意的,而且双方实际上建立了某种商业合作关系,那就比乱拍、抓拍等行为更靠谱。

在餐厅吃饭的人,不应该变成博主的引流道具,搞直播也不能无法无天。越是粉丝数量多、影响力大的博主,越应该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自己少一些麻烦。毕竟,这些年来,因为不懂法或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的博主,最终“翻车”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在遵纪守法、稳扎稳打的基础上,博主的成长之路才能更加顺畅。 综合工人日报、新京报、九派新闻、光明日报等

网友有话说

@逆风:互联网不是人们规避法律与道德的空间。

@青衣:每个人的隐私都应该被尊重,现在的很多直播是在消费人们的隐私。

@Koro:我是普通人,但是不好意思,我不喜欢这样被围观被消费。

@浅语儿:更离谱的是,店主还觉得顾客是小题大做、思想落伍。

@珈一:应该要提前问一下顾客介不介意,而不是强行直播。

@浮生:就路边吃个“韩式鸡爪”,都有三四台手机在那儿对着你拍,搁你你乐意啊。

@C傲:你要直播可以,那是你自己的事,但别把我带进去。

@星星:那些在公共场合直播的人,我看到了都躲得远远的,我凭什么平白无故地上你的镜头。(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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