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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2024-09-09 15:12

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据新华社

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9月8日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发布实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也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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