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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标准公布 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

标签幼儿  幼儿园  娱乐场所  集贸市场  陕西省  2011-09-06 10:18

本报讯(记者 刘振)省教育厅近日公布《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今后新建幼儿园必须按此标准建设。其中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建园选址要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标准》中要求,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局。园址要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等。

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配备种植饲养工具

幼儿园规模分为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三种,班额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记者注意到,其中要求为每名幼儿配备2-3件玩沙、玩水玩具,以及一定数量的种植饲养工具。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

伙食费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标准》中还强调,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伙食费按成本收取,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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