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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2025-06-24 15:33

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依法治理学生欺凌

规定实施学生欺凌

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

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完善处罚程序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

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6月2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主要有6方面修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加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二是,做好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本法有关条文中不再设置罚款处罚,同时在附则增加一款,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理。

三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四是,进一步明确本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适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履行治安防范责任的行为适用本法,妨害反恐工作的行为适用反恐怖主义法。

五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完善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是,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涉未成年人条款有哪些变化?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综合中新社、中国人大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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