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
2025-08-25 15:12近日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
通报多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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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新城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超尘儿童成长中心,经营地址:新城区解放路103号7层,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2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新城区贰加玖信息咨询馆,经营地址:新城区北新街88号尚德映巷DK1A14号,营业执照92610102MADQ19P035,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4490.6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497.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段某某,身份证号:610123*********36,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咸宁东路531号,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5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碑林区
碑林区针对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问题线索,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通报1: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某,身份证号:610111**********48,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友谊西路自在广场二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通报2: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赵某某,身份证号:610324*********2X,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A座20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通报3: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许某,身份证号:610521**********78,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长安大厦B座5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通报4: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周某,身份证号:610102**********52,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水保局家属院2号楼29层,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通报5: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610221**********3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友谊西路自在广场小区1号楼3单元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莲湖区
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610424**********36,以托管名义租用莲湖区龙首南路11号居民楼1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有照机构,陕西心远智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XK,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大兴东路天朗大兴郡蔚蓝春城5幢10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某,身份证号:610104**********35,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长兴园湖曲10号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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