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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银发劳动者受伤之困”

2025-12-08 15:16

“合同到期了,但劳动的事实没有到期;年龄达到了退休线,但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界限。”在老龄化与弹性就业交织的当下,越来越多的“银发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但当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再就业老人在合同期满次日工作中受伤

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退休老人再就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即使劳务合同期满,但务工人员若在提供原劳务工作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

2023年7月1日,徐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受某物业公司雇佣为某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双方劳务协议约定协议期至2024年6月29日。2024年6月30日下午,徐某手提塑料袋,经过某小区楼下步梯旁的斜坡时摔倒受伤,致十级伤残。某物业公司以双方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徐某并非在为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由拒绝赔偿。徐某遂诉至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6万元。

因徐某受伤时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承办法官前往该小区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走访小区住户、调取物业档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劳务合同期限虽已届满,但是否构成劳务关系应当结合是否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予以综合认定。本案中,徐某受伤时间、地点、行为外观与该物业公司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工作时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相吻合,结合该物业公司支付徐某工资、重新雇请保洁人员的时间等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徐某受伤当天仍是在为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某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对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

某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如何保障“银发劳动者”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与社会健康水平提升,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退休后再就业。他们活跃在保洁、餐饮、门卫等服务性岗位,被称作“银发劳动者”。然而,由于与用人单位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作受伤,其权益保障往往陷入模糊地带。

如何保障“银发劳动者”权益?一例例法院的判决,清晰传递出信号——年龄不应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壁垒,法院通过剖析“事实劳务”、平衡双方过错,为此类用工关系中的责任认定划出了一条清晰法治界线。

案例1 已领取养老金,还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已领取养老金的“银发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案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2023年6月,领取养老金的李阿姨受聘于某电气公司从事压胶作业,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10月,李阿姨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导致右腕骨折。经鉴定,李阿姨伤情构成肢体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阿姨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气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某电气公司辩称,事故系李阿姨操作失误引发,且李阿姨已领取养老金,不存在实际误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李阿姨在某电气公司从事压胶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某电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尽到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高于员工避免自身意外受伤的注意义务,故某电气公司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李阿姨作为成年人,在知晓压胶工作存在风险且已工作三个月的情况下,应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故其对自身所受人身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本案中,虽然李阿姨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但其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且具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故其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综上,法院认定李阿姨承担30%的责任,某电气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某电气公司赔偿李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某电气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

案例2 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公司该赔偿吗?

还有法院判决案例显示,韩某退休后返聘于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离退休返聘协议》,在该公司管理的一家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某酒店提供客房服务工作。某天在工作时,韩某因地面斜坡意外滑倒,后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左膝左髋部外伤、左侧胫骨踝间嵴后缘骨折等。韩某就赔偿问题与某公司产生纠纷,诉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某公司认为,其已尽到相关义务,原告跌倒系自身过错,且双方签订的《离退休返聘协议》中约定:韩某在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且公司负有赔付义务的,韩某或韩某指定的受益人根据商业保险获得赔付的额度,等额抵消公司的赔付义务;商业保险不足赔付的部分,韩某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向公司索赔,故韩某无权向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韩某系退休返聘人员,因意外滑倒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主要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某公司承担。由于韩某在该酒店工作时间较长,对酒店环境理应熟悉,事发地点是其经常到往的地方,遇斜坡时应当谨慎小心,故应对损害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被告某公司提出《离退休返聘协议》中已约定韩某获得商业保险后,无权向某公司主张权利的意见,该协议系某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减轻其责任,限制、排除韩某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故不予采纳公司的该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对韩某的损失承担90%赔偿责任,韩某承担10%赔偿责任。某公司赔偿韩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00余元。

>>律师说法

关于“银发劳动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权益保障差异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表示,在工伤认定方面,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规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据此,“银发劳动者”也应当享有工伤保障权益是未来的法律发展趋势。在社保缴纳上,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劳务关系则无强制社保缴纳义务,可协商购买商业保险,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相关指引。从赔偿范围来看,劳动关系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劳务关系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救济途径上,劳动关系需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再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则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作中“受伤”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朱长江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制度,实现对工伤待遇的替代救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银发劳动者受伤索赔提供了核心法律依据,其核心在于认定“是否因提供劳务受伤”。

“劳务关系的认定不应拘泥于书面合同期限,而应结合‘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是否持续提供约定劳务、是否获取相应报酬’等事实综合判断,即便合同到期,只要上述事实存在,仍可认定为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朱长江说,其次,法院通常从两方面认定用人单位责任:一是安全保障义务,即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对工作风险进行提示培训;二是管理监督义务,即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务提供过程进行合理管理,是否存在指示不当等情形。同时,劳动者自身过错也会影响责任比例,这一归责原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用人单位承担过度责任。

退休身份与误工费主张并不冲突

“浙江李阿姨案中,用人单位以‘已领取养老金,无实际误工损失’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抗辩理由。”朱长江认为,《民法典》规定误工费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未对受害人年龄作出限制;核心逻辑上,养老金是国家给予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而再就业收入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额外报酬,二者性质不同,受伤导致再就业收入中断,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理应获得赔偿;在举证要求上,劳动者需提供劳务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存在稳定的再就业收入。退休身份与误工费主张并不冲突,关键在于证明再就业收入的真实性与稳定性。

法律展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朱长江表示,当前,“银发就业”已成为新常态,但法律保障仍存在滞后性。不过,最新政策动态已释放积极信号,人社部今年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等。这一规定若正式实施,将从制度层面破解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难”的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事实劳务关系认定”“过错责任分担”“误工费支持”等裁判规则,正在逐步填补法律空白,重庆、浙江、天津等地的典型案例,共同构建起“年龄不设限、事实为依据、过错定责任”的权益保障体系。

“银发劳动者”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与敬业精神,为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年龄不是权益保护的壁垒,书面合同也不是责任认定的唯一依据——事实劳务关系的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过错责任的分担,才是权益保障的核心关键词。对于银发劳动者而言,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关键证据、重视安全防护,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三大法宝。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范用工管理、履行安全义务、购买商业保险,是防范用工风险的必答题。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司法实践的持续探索,相信“银发就业”新业态将迎来更公平、更安全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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