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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

16小时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

《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规定》立足监管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破除丧属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规定是全部殡葬领域经营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别规定是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经营者和骨灰盒、寿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场地租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分别适用的。

《规定》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比如,要求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主动公示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推广使用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不得利用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等。

《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做好合规指导,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跟踪评估,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并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规定》摘录

■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

第十六条 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价规则、收费管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信息。

服务性质是指法律法规政策中规定的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

收费管理/定价形式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收费依据是指上述收费管理/定价形式所对应的文件名称及文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用品和服务可不标示收费依据。

第十七条 殡仪馆提供告别厅、吊唁厅、守灵厅等祭奠场地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应当标示场地名称、场地面积、设备类型、用品种类、等级规格、内饰状况、辅助服务、使用时长等信息。场地使用超时需要额外收取费用的,应当一并标明超时费的计价规则。

鼓励殡仪馆使用图片等方式如实展示场地装饰后的基本样式,方便丧属选择。

第十八条 殡仪馆销售骨灰容器、火化棺(含纸棺),应当标示品名、材质、规格、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殡仪馆销售寿衣,应当标示品名、所含件数及具体名称(罩衣、衬衣等)、材质、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

第十九条 公墓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一)墓穴位置、面积(尺寸)、墓穴类型(单穴、双穴等)、墓体主要材质、墓台构件(石狮、石象等配件)、石材产地等基本信息;

(二)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第二十条 骨灰堂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一)格位位置、面积(尺寸)、格位类型(单格、双格等)、格位主要材质等基本信息;

(二)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墓、骨灰堂提供生态安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及奖补政策等信息。

■殡葬中介

第二十二条 殡葬中介代办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同时显著标示殡葬服务机构的优惠减免政策。

殡葬中介代缴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时,应当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机构原始收费凭证,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之外向丧属加价收取费用。

殡葬中介不得将其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或打包标示。

第二十三条 殡葬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因服务时间、地点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应当标明计价规则。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殡葬用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用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由丧属在价目表内自由选择并确认所购买用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信息,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第二十五条 殡葬领域经营者销售殡葬用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丧属认知的方式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并确保被比较价格信息真实准确。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据央视新闻

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实现网络集中公示

2025年7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等有关部门,部署各地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价格收费网络集中公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集中公示。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殡葬服务项目内涵不清晰、收费标准不透明、网络信息匮乏、群众“不好问、不敢问”等问题,一直是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制定适用本地区的集中公示样式,在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全面公示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等10要素。全国2543家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17676家公墓(含骨灰堂)价格收费信息已经上线,群众办事查询更方便。

这场殡葬领域价格收费变革,打破了殡葬行业长期存在的信息差,实现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良性互动,有力推动形成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价格秩序。通过阳光“晒单”,倒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流程和价格行为,主动降低不合理高价,回归合理定价,抑制“天价”效果逐步显现。据有关部门统计,平均治丧费用下降33%,经营性公墓墓位均价下降20%。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巩固拓展殡葬领域价格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公示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线上线下价格公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普惠性、便捷性,让群众“身后事”办得更顺畅、更暖心。 中新(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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