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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 城镇新增就业将保持相当规模

2026-07-10 15:15

『十五五』主要指标

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保持相当规模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500万人]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650万人]

●城镇调查失业率<5.5%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750万人次]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5亿人

●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3.45亿人

●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规模>9万亿元

人才人事

●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1400万人]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3.5万人

●新增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4000万人次]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400万人次]

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3%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7%

公共服务

●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9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7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公布。《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七大主要目标,并围绕支撑目标实现、突出发展重点,提出了就业、社保、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和公共服务五类18项量化指标。

《规划》还部署了“十五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设置11个专栏,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行动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加强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服务业发展促就业行动,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健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推动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优先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和项目。强化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支持经济大省发挥稳就业扩就业“挑大梁”作用,提高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2.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推进青年就业实训,拓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支持体系,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实名服务,对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畅通农民工外出务工与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协同,加强劳务品牌培育与建设,稳定务工规模。加力实施以工代赈,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工程建设。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深化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领域就业增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3.完善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保障体系

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形成“产业—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发放、场地支持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资源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技能成才、技能乐业、技能增收。

1.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健全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为基础、院校企业为重要载体、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生涯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聚焦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技师培训,聚焦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聚焦退休后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探索提供适合其需求的技能培训。

2.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和“一老一小”等民生服务领域需求,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需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推广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制、订单定岗定向式等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支持引导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并带动上下游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发布制度,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拓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应用领域,开展新职业监测,加大新职业开发管理基础研究和宣传力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探索推行多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持续兜牢民生底线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公平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

1.优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健全基金统筹调剂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责任分担机制,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持续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探索开展企业年金创新试点,出台实施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政策,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提高缴费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调整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指导地方增强基础养老金调整均衡性。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巩固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成果。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级。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并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3.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巩固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成果。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果。

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

1.全面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健全完善专家联系服务和发挥作用制度。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后制度,探索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模式。加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推行回国一站式服务,打造有影响力的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和交流平台。

2.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服务

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衔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外国人才在华工作生活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开展中国政府友谊奖评选,培育知华友华外国专家队伍。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促进劳动者增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建立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分配格局。

1.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推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水平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合理增长。推动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等行业协商行业最低工资,引导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倾斜。

2.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机制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服务效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薪酬信息服务,提升服务针对性时效性。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重点调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开展最低工资立法研究。

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基础

以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为关键着力点,全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政策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增强劳动法规政策包容性与适应性。推动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推进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研究。

2.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深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强化企业用工指导与监管。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超龄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健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提升协商质效。

标准引领数智驱动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主线,构建覆盖全民、普惠均衡、智慧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1.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数智化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急需短缺标准,鼓励各地统一基础标准、制定区域协同标准,扩充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能力,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12333热线智能化转型。

2.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持续拓展便民服务圈功能,实施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帮代办等便捷服务。

推动要素工作协同联动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构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京津冀深化社会保障协同与人才一体化发展,完善非首都功能疏解配套政策体系,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支持长三角地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与高端人才共育共享。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推动规则衔接、民生融通、要素流动。支持成渝地区深化公共服务合作。支持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联合开展绿色技能开发和区域间人力资源协同配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开展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支持福建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台胞就业创业优选地。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与特色产业就业帮扶。 据人社部网站(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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