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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所有事业单位职工 年前免费办工伤保险

标签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  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  平均工资  2011-09-14 10:45

本报讯 (记者 孙佳) 今年12月30日前,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相关通知,西安的市区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有超过12万人受益。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初次缴费基准费率,按照所对应行业费率风险程度低档确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费率按其工资总额的0.2%~1%执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驻我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按期完成参保登记的,参加工伤保险时间、缴费计算日期及发生工伤待遇的支付,均从2011年7月1日起算。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以及医疗康复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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