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动驾驶、电动车限速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14小时前■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由现行每小时15公里提升至20公里,同时新增头盔佩戴、禁止骑行接打手机观看视频等义务。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25日,有多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明确自动驾驶交通违法处理原则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法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等。
新增自动驾驶汽车专章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明确“盲驾”“暴走团”等治理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拟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据央视
电动自行车限速上调 法律与国标能否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最高时速,由现行每小时15公里提升至20公里,同时新增头盔佩戴、禁止骑行接打手机观看视频等义务。
这一调整直面延续二十余年法律层面的限速标准,与产品国标设定的出厂车速长期“错位”,不过,即使上调至每小时20公里,还是没有实现法律与国标之间的完全统一。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该条款历经2007年、2011年、2021年三次法律修订,但从未改动,是各地交管执法的依据。
而产品端的强制性国标却几经迭代:1999年老国标将出厂最高设计车速定为20公里;2019年实施的GB17761-2018新国标,进一步把电动自行车出厂设计上限放宽到25公里,2024版国标延续这一技术指标,强化防篡改、超速断电机制。
由此就产生了标准的错位:合规电动车可以跑到25公里,但现行法律要求上路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虽然两套规范的场景并不相同,一个管车辆生产制造,一个管道路通行的限速,却形成客观上的数值鸿沟。
此次草案把行驶限速上调到20公里,正是对社会现实、公众长期讨论的立法回应。它压缩了法律规定和民众实际骑行之间的落差,也为基层执法减轻现实矛盾。但要看到,即便草案未来表决生效,通行限速20公里,依旧低于产品国标25公里的出厂设计上限,两套标准之间,依然保留5公里的落差,制度矛盾并没有彻底消解。
当然,限速数字只是治理链条的一环,交通安全从来不是单靠调整限速就能一劳永逸。草案同步新增骑行接打手机、观看视频的禁令,强化驾乘人员头盔强制佩戴。立法调整限速,是法律主动适配社会生活的体现。因此,能不能借着这次修法的机会,实现电动自行车的法律限速和国标限速的统一? 据澎湃新闻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审稿
严禁截留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了有关人才、资金、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此前,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后,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对于提升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建议增加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方面人才培养的规定,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
有的意见提出,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应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国家粮食主产区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黑土地是最宝贵的耕地,为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为了防洪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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