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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冬将提高取暖补贴 供暖价格15日调整

标签价格  销售  物价局  陕西  用户  2011-10-20 10:40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为了节能减排,国家鼓励推行两部制热价。记者昨日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今年我省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比例统一按30%执行。随着今冬供热价格的调整,采暖补贴也将增发。

按流量计费每吉焦最高44元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冬天,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入户价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8元;居民供热终端按流量计费销售价格每吉焦不得超过44元,非居民用户按流量计费销售终端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

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44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非采暖期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基本热价下调至30%

按照相关要求,在本次热价调整时,也应同步调整或明确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及收费办法。今年,我省统一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计量热价按70%执行。

    两部制热价,即热价有固定的基本热价和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其中,基本热价按面积计算,计量热价按用量计算。采取两部制热价供暖的,无论房屋是否住人,都要收取基础供暖费。

去年冬天,西安市城区集中供暖按流量计费的,基础热费下调至50%。往年,曾有市民提出建议,认为基础热价还应再下调。今年,我省的基本热价降低为按30%收取。

今冬将提高采暖补贴

以往,我省供热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四类热价,从今年开始,将这四类热价划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为减轻职工个人及低保家庭用热经济负担,本次供热价格调整与增发采暖补贴一并进行。

相关新闻

低保户用热每月每平方米4元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自今年11月15日起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城区集中用热户中的低保户,用热价格仍然保持不变,按面积到户终端价每月每平方米4元。减免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减免程序是:低保用热户提出减免书面申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及复印件,到小区热交换站管理单位进行登记,由小区热交换站管理单位负责统一向供热企业办理。

市民声音

供暖为啥不能用多少收多少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体会,冬天离开家时暖气还在供着,更有些市民在享受温暖如春的暖气时还开着窗户透气,暖气充足的时候,让市民无法自由地控制,供暖的问题方方面面,不仅涉及何时供暖、怎样供暖,供暖计费方式等,定价的合理性更是引人关注。

家住太白路的孟女士说,一家人都是上班族,平时白天家里根本没人,但冬天时暖气仍很充足,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她提出,如果像自来水和供电那样按表收费,大家在离开房屋或室内温度较高时则会自觉关闭暖气,“暖气费能否像电费一样,用多少,收多少呢?” 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能源,也能减轻家庭缴纳暖气费的负担。

铁路新村小区的业主吴师傅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人居住着8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去年交暖气费交了2000多元,他认为,由于取暖费是按房屋的面积收费,阳台等地都是不常出入的地方,厕所、阳台是否应该额外低价计算,或者只计算居室和客厅的面积。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新建小区基本采取的都是按流量供暖,老旧社区是按照面积计算供暖的。供热计量与收费之间并不像收水电费那样简单。按实际用热量计费的方式需要投资大量资金进行前期设备改造,用暖单位及个人均不愿意接受这笔改造费用。而且,在技术上也存在困难。他告诉记者,西安今冬供暖收费细则尚未出台,还在紧急制定中。到底哪种计量方式更适合自己,还是得看住户的具体情况和生活方式。

小贴士

两种供暖计费方式 看看您家适合哪种

按面积计算暖气费: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采暖计量方式,大多数老旧小区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大家已经习惯并适应。不必打开阀门等候屋子变暖,一次性缴纳暖气费后,一天24小时,屋子里都是暖烘烘的。相比于更为明白收费的按流量收费方式,按面积收取费用居民又担心供暖企业提供的热量不够,供多供少都是一个价。

其实室温高低还与房间的朝向、所处的位置等等有关系。对于家有老人或者喜欢宅在家里的市民来说,还是按面积收取暖气费更划算。

按流量计算暖气费:

按流量收费可能对于居民来说更透明,但是同时会受到热损耗、计量表质量等等一些技术上的限制。

一家住户不用暖不会影响到其他住户,就算房子不住人也必须缴纳30%的供暖基础费。分户计量的话,关掉自家的计量阀门,不会影响到其他用户。白天家里没有人,可以随手关掉暖气,晚上回家再打开,对于上班族来说,不但更划算,而且更为节约能源。

记者 高乐

新闻链接

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碰口费”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碰口费”是主管道和小区热交换站连接的那部分费用,也叫热力建设费。“碰口费”是由市场形成,以往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和标准。

据了解,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除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规定的热交换站到用户之间的损耗和费用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自备锅炉供暖 下月15日前备案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目前,我市仍有70%左右的市民需要采用小区自备锅炉等方式取暖。采暖期将近,昨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我市自备锅炉供暖将于11月15日前,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我市供热单位要采取与业委会协商、召开用热人会议、问卷等形式,将供热价格方案与用热人进行充分协商。供热单位在召开供热价格协商会5日前,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及协商会参加人名单。推举协商会参加人确有困难的小区,供热单位可将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用热人意见。

供热方案,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经业委会同意方可备案。

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供热单位可通过召开部分用热人会协商供热价格。实际到会参加人不足应到参加人数三分之二,视为协商会无效。参加人半数以上同意视为协商意见一致。协商会议结束时,参加人要签字确认。

使用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用热人意见的,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供热单位与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11月15日前,我市自备锅炉供暖单位要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会议记录等材料,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供热单位在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前,须将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价格在小区显著场所公示,公示价格内容包括: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每天供热时段、备案时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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