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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住户不满补偿方案 须听证修改

标签房屋  官方网站  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  西安市  2011-10-21 10:17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昨日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方网站(www.xafz.gov.cn)查看全文,并通过传真至029-86788348,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发表意见。

  征收房屋范围有哪些?

  6种情况下房屋可被征收

  哪些情况下房屋可被征收?《意见稿》指出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则可被征收,但征收决定需要由市政府做出。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政府应将补偿方案向社会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被征后如何补偿?

  不得低于公告时的市场价

  《意见稿》指出,因旧城区改建而个人住宅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购房补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且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此外,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在补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登记簿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产权调换如何安置?

  临时安置补偿不低于800元/月

  《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提供周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一)征收住宅房屋,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4%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二)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和办公用房,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4%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三)征收仓储等用房,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意见稿》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产权调换面积怎么算?

  按不同情况增加面积

  就拥有部分产权的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情况,《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者,可按以下规定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一)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及多层以下房屋产权调换为多层房屋的,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及多层以下房屋产权调换为小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至十三层以下含十三层)房屋的,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及多层以下房屋产权调换为高层(十三层以上)房屋的,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8%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二)由城墙内产权调换到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或者由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产权调换到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或者由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产权调换到三环路以外区域的,每户增加10㎡建筑面积;由城墙内产权调换到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或者由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产权调换到三环路以外区域的,每户增加15㎡建筑面积;由城墙内产权调换到三环路以外的,每户增加20㎡建筑面积;其他易地安置的,每户增加8㎡建筑面积。(三)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按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未达到相近户型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价款的50%缴纳。(四)征收独立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等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并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重置价结算房价款。(五)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应在征收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易地产权调换的,应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至30%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产权调换房价款(具体增加建筑面积比例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停水停电逼人搬迁

  是非法行为

  就近年来屡见的暴力拆迁事件,《意见稿》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为鼓励配合征收工作,《意见稿》指出,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搬迁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活动。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李治燕 采写(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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