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
■新闻背景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从提高财税国际竞争力的视角来看,增值税和消费税税负都需要下调,从而将一些流失到海外的消费需求重新转化为国内消费需求。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营业税主要涉及提供劳务行业,像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等,共9个税目。这次改革被称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和地方第一大税种的全盘改革,成为贯穿工、商、服务业的税种,同时营业税将取消,业界称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
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每天提高1元
会议还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
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学校营养指导。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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