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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明年起将可就地中考

标签就业  中考  户籍所在地  普通高中  征求意见  2011-10-30 10:24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实习生田力)10月29日记者获悉,28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难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多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考试),作为父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对此深感头痛和不便的问题,明年起有望在我省得到彻底解决。

在流入地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中考

《办法》中明确: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后,需要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人员。其他外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不属于此办法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对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对虽没有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平等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户籍地义务教育流出证书

《办法》规定,按学生本人意愿,要求在流入地申请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须在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规定报名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籍、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义务教育流出证书在流入地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结果须在就读学校向社会公示5日。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公布审核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实际务工、就业和居住情况的补充证明材料。

按学生本人意愿,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非陕户籍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办法》规定,对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要求在陕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要严格审核。经审定,符合条件并通过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按跨省借读对待,不注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我省现行高考政策明确,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籍和户籍必须在陕均满三年,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简化、规范报名、考试、入学等审批手续。采取积极措施,将外来人口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规定写入相关招生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考试、升学、收费、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最大限度地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确保他们同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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