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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调非居民用水价格 适时实行阶梯水价

标签价格  会议  保护环境  省政府  水资源  2011-11-08 09:28

本报讯(记者 孙佳)省政府昨日召开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水价改革意见。按照意见,我省现行的城市水价有5种分类(居民生活、工业、行政单位、经营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将调整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适当时候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会议认为,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省份,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对于节约用水、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水价分类结构由现行的五类调整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特别是城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和自备井水资源费,同时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

按照意见,我省将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设区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现行每立方米3.93元基础上提高到5元,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07元;将目前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在每立方米8元以下的城市提高到8元。

    意见指出,考虑到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居民用水价格暂不做调整。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到2%左右时再做调整。同时,我省将建立居民用水“抄表到户”专项改造资金。在自来水基本水价调整中适当安排部分改造费用,为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做好准备。

另外,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送审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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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佳) 昨天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1年全省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今年在暴雨洪涝灾害中受灾、房屋需重建的村民,我省将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再补助1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再补助1000元。

3亿元补助房屋重建修缮

9月4日以来,我省3次出现持续强降雨过程,引发山洪及滑坡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省101个县(区、市)受灾,受灾人口518.71万人,因灾死亡58人,紧急转移安置45.32万人;因灾倒塌居民住房57809户143750间,损坏居民住房86430户260609间。

方案认为,恢复重建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抗震设防标准;同时要将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移民搬迁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了倒房需建户和损坏房屋需维修加固户的补助范围和标准,重建户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损坏房屋修缮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市县两级财政对倒房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损坏房屋修缮每户补助500元。

截至9月27日12时的统计,倒塌房屋重建需省财政列支补助资金2.89亿元;损坏房屋修缮需省财政列支补助资金4321.5万元,共需省财政列支重建资金3.3326亿元。

明年年底前完成重建工作

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全力加快重建进度,优先安排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确保分散重建任务年底前完成,集中重建任务明年5月底前完成。重建户和资金发放要公开透明,重建方案要符合避灾防灾减灾要求,集中重建点的路、水、电等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

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各地市级政府负责,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省政府要求,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接受监督、落实责任、确保质量。(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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