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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户家庭骗购经适房 被责令退房或补差价

标签住房  出租  市房管局  鸿基新城  陕西省  2011-11-09 09:14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天,市房管局通报了前期对我市部分经适房小区出租、出借、骗购等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4户骗购经适房家庭被责令退房或补齐差价款,34户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的经适房家庭被要求限期整改或办理退房手续。

从今年9月开始,市房管局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调查、取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38户购买家庭和11家企业做出了处理。

其中,对2户骗购鸿基新城项目、2户骗购圣合家园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已责令其办理退房手续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缴差价款手续。对珠江新城、枫韵蓝湾、天赐苑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违规出租、出借、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途的34户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退房手续;对珠江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天赐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

    天赐苑项目开发商擅自将2套经济适用住房打通用做办公的违规行为,责令开发商立即恢复原状,向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公开销售;对万田、家春秋等8家中介公司违规代理、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经济处罚,性质恶劣的吊销经营资质。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畅通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渠道,将保障性住房这一利民工程做实、做好。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029-87619420、029-87613264进行监督举报。

购买保障房须申报家庭总资产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10月20日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所有申请人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保障房资格审核将采用新版申请审批表,增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照片、手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申报、工作单位或社区调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等内容,并逐步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车辆、税务、工商登记、存款等情况进行协查,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发生。

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将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经营的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网站等单位,在资质年检时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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