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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市严查供热乱收费 不得收取"碰口费"

标签西安高新区  公司负责人  房地产  收费行为  西安市  2011-11-12 18:11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召开集中供热企业约谈告诫会,要求负责我市城区供热的8家大型供热企业严禁收取“碰口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来收取集中供热暖气费,同时昨日启动了严查供热乱收费行动,市民遇到乱收费情况可拨打12358来投诉。

  供热企业不得收取“碰口费”

   昨日,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约见了我市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的热力公司负责人,包括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嘉晟热力公司等8家大型供热企业,省、市物价局就进一步规 范供热收费行为提出要求,各供热企业都表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会上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禁收“碰口费”的政策规定,包括管网 建设费、接口费、入网费、暖气材料费、工程费等费用。不得收“碰口费”的对象,包括热力企业不得收开发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也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不得收小区业主的。集中供热、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及计价方式按省、市物价部门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实行“一价清”

  会上要求各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一 价清”政策规定,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了房价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供 热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有收费合同的,2007年12月1日以后的合同,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停止执行。没有违反“一 价清”政策的,也不违反省物价局禁止收取“碰口费”政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小区红线以外管网费不得收取

   老旧小区没有集中供暖条件,现准备接入市政热网的,热力企业不得收取小区红线以外(也就是小区大门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等费用。小区红线以内建交换站等相 关费用,如小区居民要求集中供热的,发生的费用,由热力企业同物业公司或单位以及小区居民协商确定,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等,协商一致后 收取。

  昨起严查乱收费

  为制止供热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从11月11日起,将用1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严查供热乱收费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违规行为,主要检查供热企业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拒绝检查,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市民遇到乱收费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市物价局陈忠局长最后表示:“供暖前,首次采用‘约谈’形式与全市集中供热企业沟通,就是为了保证供热、维护稳定,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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