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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8条减负要求 首次明确老师不准加作业

标签招生  西安市  中小学生  教育局  2011-11-29 11:11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业负担,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1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出台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28条要求,从招生、课程、作业、考试、教师提高素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小学初中学生减负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西安将力争用3-5年使学生减负取得明显效果。首次明确:不准教师用增加作业惩罚学生。

招生

不得依成绩进行滚动式分班要求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不得分重点校(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

课程

不准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及难度该要求规定,小学初中必须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增加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重视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综合社会实践的教学。要合理安排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得挪用和挤占。切实保证学生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积极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作息

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格作息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有偿补课。走读学生学校不安排在校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时间不得组织文化课补习或学科教学活动。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作业

提倡分类布置作业新出台的28条要求中规定,西安义务教育要建立并完善“教研组设计、年级组统筹、教导处把关、主管校长审核”的作业布置运行机制,学校、年级组、学科教师有作业布置计划,协调平衡各科的课外作业量。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要求作业数量适当,难度适中,无机械性、重复性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控制在2小时内。提倡分类分层次布置作业,倡导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初中小学每门课程只准使用一本省颁教材目录内的教科书和一套国家课程配套练习册,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征订试卷、练习册等课外用书。

考试

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考试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考试试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无偏题、难题、怪题。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成绩排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有关竞赛、评奖活动,组织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条件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将考试分数作为学校、教师、学生评价的唯一标准。

提素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应教育发展要求,切实追求轻负担、高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效率。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学生有偿家教和组织教学活动。

问责

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今后将加强“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学校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对教师落实“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反馈制度、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家校共同体合作联动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减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减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性质严重的,按程序核实批准后,取消其原有的评优、评先称号。(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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