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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3.58分 居民暂不变

标签价格  销售  可再生能源  电价调整  上网电价  2011-12-03 20:17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58分钱。目前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将在明年二季度前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按照国家确定的电价调整水平,陕西电网火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9分,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4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58分。扣除我省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加价1.32分因素后,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68分,其他用户用电每千瓦时提高4.08分。

  这次电价调整范围为各类用户用电价格均作调整,价格调整方案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上调除居民生活以外其他各类用户用电价格,第二步在明年二季度前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另外,我省还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我省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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