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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地下管线建档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标签管线  建设  西安市  市政府  新建  2011-12-06 09:49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标志着我市地下管线建设将告别各自为政的状况。我市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将力争同步建设,同时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施工前调取地下管线“地图”,以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安全运行。

现 状

各自为政 城市道路开挖频繁

记者从市政部门获悉,我市埋设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各类管线累计长达10000多公里。这些管线彼此交错,担负着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不同功能的输送重担。长期以来,由于地下管线分属不同部门和行业,建设和改造不同步、不统一,造成城市道路开挖频繁,给道路维护、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

   同时,由于管线信息资料分散,部分数据不准确,导致各种管线挖断事故也频繁发生,造成局部地区水、电、气、通信中断,管道爆裂地下积水,路面塌陷及附近建筑物裂缝等,这都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规 划

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昨日通过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专项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管线位置。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线应该埋设在地下,改建、扩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线缆应当同步埋设至地下。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市政建设年度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无条件同步建设,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管 理

地下管线不得擅自迁移

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设置绕行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该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地下管线建设施工发生挖破、碰断、损毁地下管线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报告,封闭控制事故现场,配合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做好抢修、维修工作,及时恢复管线正常功能。

整 合

建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

今后,地下管线建设将实行严格的档案信息管理。根据《办法》,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标准统一、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为城市建设提供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检索、查询和应用。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及时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地理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同时,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进行专项普查、普探工作,及时存储、更新、整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根据地下管线变化情况,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补测补绘,核验竣工资料,并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

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采写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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