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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0-7时禁燃放

标签办公室  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  危险性  2011-12-29 15:13

【腾讯大秦网讯】今天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介绍,2012年1月1日起将施行《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十类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称,《规定》采用列举式对城市和农村的十类区域作了禁止规定,这些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危险性,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农村,除过这十类区域外,其它区域可以燃放非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在城市,除过这十类区域外,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还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城市凌晨0至7时禁止燃放

对于农村,没有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对于城市,只有在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可以在城市限制燃放的区域燃放,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但婚丧嫁娶活动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在城市允许燃放期间,除除夕至正月初六外,每日0时至7时禁止燃放。

同时,除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处2万以上罚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 设区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大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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