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佳)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从今日起,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调整提高。
230元
调整后,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30元(含医疗费50元)。
30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00元(含医疗费50元)。
40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00元(含医疗费50元)。
60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00元(含医疗费50元)。(西安晚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