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孙思宇)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城市“三无”人员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城镇特困群众。根据新标准,我省机构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45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发给500元/人月。同时,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对已享受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不能同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这一标准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提高标准及新增补助部分由省财政负担50%,其余资金按机构(人员)隶属关系继续由同级财政负担。(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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