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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幼儿园办兴趣班乱收费

标签幼儿园收费  教育部  财政部门  委员会  实验班  2012-01-05 15:41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

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政策解读幼儿园乱收费不再核发许可证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将采取多项措施落实政策,包括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等。

  据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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