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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考试管理中心:17所大学新生需自提档案

标签院校录取  寒假  省招生办  考生录取  管理中心  2012-02-06 15:18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省考试管理中心近日发出特别提示,去年高考中被17所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寒假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领取自己的档案,开学交给录取学校。

记者从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严查考生报考资格和防范冒名顶替,有效遏制少数考生录取后不报到现象,去年我省高考录取中,采取新生纸质档案由省招办统一集中管理并根据院校报送的新生报到名单,向院校邮寄档案的办法,此项工作已于近期底结束。其中有17所院校因一直向省招生办未报送录取新生名单,导致考生档案无法正常寄出,其所录取新生纸质档案已由各市招办转回相关县(区)招办。为保证考生学籍档案完整,凡被此17所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寒假期间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自行领取个人档案,开学后递交给录取学校。

这17所高校是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汉口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理工大学、成都体育学院、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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