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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各商业单位节日装饰品可保留至正月十五

标签装饰品  拆除  城管执法  西安市  2012年春节  2012-02-06 22:25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我市沿街各商业单位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悬挂的彩灯等节日装饰品可保留到农历正月十五(2月6日),过期必须自行拆除。灯杆及节点、道路十字安装的灯饰在3月1日前拆除,树挂灯饰可延期至5月15日前拆除。
  节日装饰品须在正月十六拆除
  据悉,节日期间,允许沿街各商业单位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限期设置悬挂彩灯、灯笼、春联、年画等节日装饰品,但在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前必须全部自行拆除。
  同时,按照《西安市2012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市主要文化旅游景区、主要商业街区、广场、绿地,以及道路沿线的重要节点、雕塑小品等,灯杆及节点、道路十字安装的灯饰在3月1日前拆除,树挂灯饰可延期至5月15日前拆除。
  装饰品循环使用低碳环保
  昨日,记者走访了环城南路、友谊西路等路段的一些商户,发现门店的节日装饰品多已拆除,不少商家将拆下来的装饰品已入库收好,考虑来年循环重复使用。
  边家村附近一家外贸服装店崔姓老板告诉记者,“节日装饰品在过年过节时可以营造喜庆的气氛,买的时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过完年必须拆除,扔了也有点可惜。其实如果没有破损完全可以保留下来,到明年过节时再循环使用,既省钱又环保。”(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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