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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政策公布 高中择校费最高不超2万

标签高中  附中  西安中学  中小学校  收费项目  2012-02-06 23:01

■记者侯显敏

西安市中小学将于2月7日开学报到,2月8日正式上课。就开学收费问题,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

8所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三年不超过2万元

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择校费,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普通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另外,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8所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政府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和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高中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50元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不收寄宿费。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一项,代收费仅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一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服务性收费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收取自行车保管费。露天在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代收费为两项,分别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和课本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课本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今春开学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公办幼儿园除学前一年外,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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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如果遭遇学校乱收费,可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按照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校伙食费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伙食费按各设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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