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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盐含碘量3月15日起调低

标签碘缺乏病  记者  卫生部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2012-02-25 12:16
本报讯 (记者李琳)从3月15日起,我省将调整食盐加碘含量,碘基本浓度从现行的35毫克/公斤下调至25毫克/公斤。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是地方病重病区,为防止碘缺乏病的危害,我省居民还应继续坚持吃碘盐。卫生部去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现行食盐含碘的平均值是35mg/kg,新标准有所下调,我省选择了25mg/kg的标准。

  据了解,除了富平县个别乡镇存在高碘现象,约两万人改吃无碘盐外,全省仍属缺碘地区,陕南最重,其次是关中,最轻的是陕北。碘盐浓度调整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水平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调整,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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