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到消费中遇到的霸王条款,哪个对消费者损失最严重?昨日,几位消费者投诉曾遭遇航空公司特价机票“不退不改不转签”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投诉
想退特价机票 损失了近千元
提前半个月在网上订“十一”南昌飞西安的特价机票,但是柳女士却不小心把往返城市弄反了。短短几分钟后反应过来,她第一时间给订票的航空公司打电话要求退票,却被告知只能退20%,且不包括燃油费和附加费。最后她不得不又订了两张机票。算下来,损失了800元。
有这样经历的人还有不少。宋女士则是提前一个多月在网上订好了去深圳的机票,准备和丈夫去香港旅游。但是出发前几周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和航空公司协商半天后退了票,损失近1000元。另一位赵女士过年前因为意外骨折无法带家人去旅行,预订的往返8张机票足足折腾了3个月才退掉。期间她拿了医院证明、多次前往航空公司,才挽回了近4000元的损失。
律师解读
霸王条款争议 法律应倾向消费者
近日记者登录多家旅行网站,发现大部分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已成为航空公司的惯例。
在淘宝网上,记者查询3月10日西安到厦门机票,特价从2.5折到3.9折,都注明“不得更改、不得退票、不得签转”甚至还有的提出“不得升舱”。关于打折机票或特价机票的退票,各大航空公司执行着不同的规定,而对此的监管和规范,似乎还存在不小的空白。
“这是霸王条款。”律师韩小宏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单方制定的制式条款,一旦发生争执,法律上应该做出倾向于消费者的解释。针对三位女士买特价机票的遭遇,韩小宏认为,如有乘客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提出撤销合同。航空公司可以在核实后,情况属实就应撤销合同,进行退款。(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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