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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拖车费 3月15日执行

标签拖车  管理  高速公路  当事人  陕西  2012-03-09 10:44

本报讯(记者 王昕)高速公路一类车拖车服务基价为每次400元……3月15日起,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将实行新标准。同时明确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对陕西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80%执行,城市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70%执行。以一类车为例,高速公路一类车拖车服务基价为每次400元,该基价含1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和拖行费,超出10公里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拖行费按每公里15元收取。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标准10%计收。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基价为每次1000元,基价含3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2小时以内的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两小时以上将收取每小时200元的超时作业费。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加收10%、冰雪路段加收20%、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险品的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省物价局规定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此外,清障施救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省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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