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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罚三万 罚了三千!

标签加工厂  金杯车  大明宫  长安区  机动车  2012-03-11 15:37
 开着厂里的金杯车,从厂里送货到厂里自设的直销门店,没想到却被长安区运政稽查二队以“涉嫌非法营运”给拦下了,并被告知要罚款3万至10万元。车队负责人吴永红不明白,这算不算“非法营运”。

  企业用车给直销店拉货

  “3月6日上午9点多,我们厂的一辆金杯车从长安区的加工厂给设在南大明宫的直

销店送窗帘,可在郭杜十字附近被运政拦下,说我们这是非法营运。”西安中扬窗饰制品有限公司的车队负责人吴永红说,“车里有一副窗帘三袋布料。”

  吴永红说,当时他们已经告诉运政人员,加工厂、直销店的法人同为一人,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也属于加工厂,而且写着非营运性质,“企业用自己的车给自己拉货怎么能算非法营运呢?”

  可运政人员还是将车辆暂扣,开具的暂扣凭证写道,“车牌号为陕AJA517的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请持本凭证到长安区运政稽查二队接受处理。”

  运政认为拉货是为营利

  3月9日,记者和吴永红一同来到长安区运政稽查二队。

  “营运车辆主要是看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种是直接营利,你拉货,别人给你掏运费;第二种是隐性营利,即给自己门店拉货,虽然不收运费,但拉的货物还是为了营利,再加上又没法提供《道路运输证》,这就属于非法营运。”长安区运政稽查二队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要对这辆金杯车处罚3万至10万元。”

  吴永红急忙解释,可工作人员却写下笔录让吴永红签字按手印,“可我没有非法营运呀,这字不能签。”吴永红说。

  “不签你就别处理了,车就扣那儿。你去长安区交通局或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作人员说。

  面对这样的情形,吴永红只好无奈地签了字按了手印。“看在你不懂法、初犯的情况下从轻罚款3万元。”工作人员说。

  找了队长3万罚款变3千

  一听要罚3万元,吴永红急了,连忙找稽查二队队长关军求情。

  “能不能少罚点,3万太多了。前几天我朋友和你说了这事,你不是说就罚3000元吗?”吴永红说。

  “你去交费,3000元。”关军说。

  “能不能再少点呀,3000元太多了。我这也不能算是非法营运呀。”吴永红说。

  “别再求情了,我的权限就只能给你从轻处罚减到3000元。要不你就按照规定来。”关军说。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但关军并未就罚款额浮动巨大一事做出解释。

  律师观点

  企业车运企业货

  不属于非法营运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韬。“《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其次该条例对于道路运输经营的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该条还特别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杨韬说:“按上述规定,车辆为企业内部运输货物,不属于营运车辆更不涉及非法营运。其次朋友、亲戚之间互相帮助而非营利的,也不应算为非法营运。”本报记者谢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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