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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评出8大霸王条款 21个会场明天可去维权

标签霸王  维权  消费者  2012-03-14 15:30

东方IC供图

  3·15即将到来,本报与市消协发起的联合征集消费中遇到霸王条款的活动,引发众多消费者响应。根据投诉情况看,在消费的各个领域,如去酒店吃饭,到KTV娱乐,购买烟酒,甚至去物业买电等,都会遭遇霸王条款。根据投诉内容,本报与市消协评选出八大最常见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1

  储值卡设有效期

  常见指数:★★★★★

  案例:最近,消费者刘晓蕾从包里翻出一张超市购物卡,卡上显示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不找零。“我家附近没有这家超市,时间一长,就忘记用这张卡了。”刘女士说,购物卡是单位发的福利,也是用现金买来的,为什么商家要规定使用期限?

  消费点评:现在已经进入“卡时代”,各种会员卡、购物卡、积分卡,都同样存在这种设置使用有效期限的“霸王条款”。有些卡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商家会单方面宣布卡被注销,即便里面有余额,商家也表示不能退。商家以合同形式给购物卡设定使用期限,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过期后卡里余额不退还则是违法的,因为卡内余额的所有权是归持卡人所有的,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2

  买珠宝等特殊商品不退换

  常见指数:★★★★☆

  案例:柳女士过年在商场珠宝玉器专柜买了条金项链,回家发现上面有一点小瑕疵,想换一条却被告知这属于特殊商品无法退换。黄先生在网上给女友买纯金的转运珠,买回来之后女友不喜欢,店家却提醒他,早已告知这类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

  消费点评:烟草、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和食品等,都被商家列入了特殊商品。商家担心这类特殊商品如果退换,难以保证消费者换回来的还是原来售出的。但是商家不应把质量风险全部规避掉,因为再特殊也是商品,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换责任。

  霸王条款3

  快递丢失只赔三倍运费

  常见指数:★★★★★

  案例: 去年10月,杨先生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发往广州一批手机等物品,价值高达8700余元,邮资30元。没想到发货的货物在运送途中丢失,这时快递公司告诉杨先生,根据规定,只能赔付邮资的三倍。鉴于他货物比较贵重,才把赔偿金提高到了500元。

  消费点评:三倍运费赔偿,是一个不平等合约,也是一个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明确提醒消费者,就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

  霸王条款4

  吃饭要付一元餐具费

  常见指数:★★★★☆

  案例:近日,余女士和朋友在高新四路一家饺子馆吃饭,服务员拿来了四套一元消毒餐具。“我不想用这种,换成你们餐馆自己的餐具吧”,当余女士提出这个要求后,没想到服务员却一口拒绝,“没有,我们这里只提供这种消毒餐具”。

  消费点评:为了一元钱跟餐馆较真,很多市民会感觉维权成本太高,让许多市民放弃维权。其实,消费者到餐馆就餐,餐馆有义务为其提供就餐环境和就餐条件,给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这是消费者消费时应享受的附带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

  霸王条款5

  不缴纳物业费不能买电

  常见指数:★★★★★

  案例:杨先生到物业去买电,却被告知必须要缴纳物业费才能买电,并提出如果再不缴纳物业费会断水电。

  消费点评:不缴纳物业费不能买电,已经成为各小区物业管理的“行规”了。诚然,这种方式方便管理,但是物业公司却无权利用管理公共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缴物业费。况且,物业公司也只是受委托收取水电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霸王条款6

  扔了包装盒就不给退货

  常见指数:★★★★☆

  案例:王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台售价为5000多元的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5天后出现故障,按照《三包》规定,商家虽然答应给退,但却表示“必须包装盒完好”,否则不予退换。

  消费点评:商家或厂家自定“退货要有包装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既然商家同意退换货,就是承认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理应由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商品《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外包装不允许退换货,只要商品符合《三包》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此拒绝承担义务。

  霸王条款7

  唱歌看电影不让自带酒水

  常见指数:★★★★★

  案例:今年3月8日,王女士和朋友到三桥建章路一家KTV唱歌。就座后,王女士掏出他们自己带的瓜子等零食。可服务员看到后却表示,KTV门前的告示上标明不让自带酒水,所以要没收零食。

  消费点评:“禁止自带酒水”这个规定在KTV、电影院看来好似“天经地义”。如果商家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但如果商家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商家利用其优势谋取高利益,卖饮料、食品成了商家收益的一部分,涉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8

  酒店包间最低消费

  常见指数:★★★★★

  案例:3月初因为同事聚餐,赵先生拨打了我市一些酒店的预订电话,结果都被告知酒店包间有最低消费。面对无奈的现实,赵先生只好就近在朱雀门外一家酒店预订包间,每桌最低消费1200元。

  消费点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经营者认为包间提供的服务、环境更好,所以消费水准也应该和大堂不同,也已提前明示。但是此举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自主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记者宋洁 陈黎 实习生王婷

  特别提示:  明天可以去这些地方维权

  本报讯(记者宋洁 通讯员白树友 实习生王婷) 明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上午9时30分起,西安市工商局、消协及物价部门将在钟楼盘道邮局门前设立主会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据悉,在钟楼主会场,除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将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并开展“提高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万人签名活动、百家企业代表宣誓承诺活动。同时,工商部门还将现场向消费者介绍真假商品对比识别常识,免费向消费者散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消费手册》。物价部门还将提供教育、医疗、物业、车损鉴定、水电气暖等多项价格咨询服务,并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

  同时,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还将分别在辖区繁华街区设立21个分会场和100多个流动申诉、投诉车接待站。各基层工商所也将设立200多个宣传咨询点,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

  21个分会场设在这些地方

  新城区

  民乐园万达广场门前(民生百货北边)

  莲湖区

  莲湖路华润万家超市门前(丰登路北口)

  碑林区

  李家村万达广场门前

  雁塔区

  小寨飞炫广场

  未央区

  大明宫现代家居城门前

  灞桥区

  纺科路口

  阎良区

  人民路中段(千喜广场门前)

  临潼区

  北大街新二贸对面

  长安区

  长安步行街

  蓝田县

  县门街(县委门口)

  户县

  人民路广场十字

  高陵县

  箭门街(县政府门前)

  周至县

  中新街爱家超市门前

  双生市场管理区

  汽车自选市场门前(劳动北路副3号)

  经济开发区

  凤城五路沃尔玛超市门前

  曲江新区

  会展中心

  高新开发区

  唐延路卜蜂莲花超市门前

  浐灞生态区

  长乐东路荣德路棕榈湾小区

  航天基地

  凤栖东路惠欧超市门前

  航空基地

  蓝天路西雅图社区门口

  港务区

  新筑街道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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